佛教语。唯识宗说明一切现象的五类一百种概念。即心法八种、心所有法五十一种、色法十一种、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以及无为法六种。见《大乘百法明门论》。
佛教语。唯识宗说明一切现象的五类一百种概念。即心法八种、心所有法五十一种、色法十一种、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以及无为法六种。见《大乘百法明门论》。
数名,四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伍”代):~彩。~官。~谷。~金。~代(中国朝代名,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先后在中原建立政权的时期)。~帝(中国传说中的五个帝王,通常指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毒(指蝎、蛇、蜈蚣、壁虎、蟾蜍)。~行(指金、木、水、火、土)。~岭(指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大庾岭)。~岳(指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和中岳嵩山,是中国历史上五大名山)。~脏(指心、肝、脾、肺、肾)。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6”。
所处的地方:座~。部~。~置(a.所在或所占的地方;b.地位)。~于。 职务的高低:地~。职~。名~。 特指君主的地位:即~。篡~。 一个数中每个数码所占的位置:个~。百~数。 量词,常用于人,表尊重:诸~。各~。几~客人。 姓。
数名,十个十(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佰”代):~步穿杨。~儿八十。~分比。 喻很多:~草。~货。~姓(人民)。~般。~炼成钢。~无聊赖。~废俱兴(xīng )。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唐韻》《韻會》疑古切《集韻》《正韻》阮古切,𠀤音午。 《增韻》中數也。 《易·繫辭》天數五,地數五。 《書·武成》列爵惟五。 《詩·鄘風》良馬五之。 又格五。 《後漢·梁冀傳》能挽滿,彈棊,格五,六博,蹴鞠,意錢之戲。 《註》行棊相塞謂之簺,簺有四采,簺白乗五是也。至五卽格不得行。 又《辛氏三秦記》城南韋杜,去天尺五。 又十五夜曰三五。 《謝靈運詩》期在三五夕。 《崔曙詩》秒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又姓。漢五京。 又第五,五鹿,皆複姓。崔曙《早發交崖山還太室作》:仲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位』《廣韻》于愧切《集韻》于累切《韻會》喩累切《正韻》于位切,𠀤音壝。 《說文》列中庭之左右曰位。 《廣韻》正也。 《易·繫辭》聖人之大寶曰位。 《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辨方正位。 又凡所坐立者,皆曰位。 《禮·曲禮》揖人,必違其位。 《註》出位而揖,禮以變爲敬也。 又所也。 《論語》君子思不出其位。 《朱註》范氏曰:物各得其所,而天下之理得矣。 又姓。明位安。 又高麗人呼相似爲位。見《三國志》。 本作㑀。俗作位。㑀字原刻从亻从𡗓。
『百』《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博陌切,音伯。 《說文》十十也。从一白。數十十爲一百。百,白也。十百爲一貫。貫,章也。 《徐曰》章,以詩言之一章也。百亦成數。會意字。 《前漢·律歷志》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于萬。 又眾多也。 《易·繫辭》百官以治。 《書·堯典》平章百姓。 《後漢·明帝紀》百蠻貢職。 又百里,劒名。百錬,刀名。見《古今注》。 又百鷯。鳥名。見《大戴禮》。 又百足,蟲名。 《博物志》百足,一名馬蚿。 又百合,草名。 《譚子化書》山蚯化爲百合。 又地名。隋百泉縣,唐百文縣。 又國名。 《北史·百濟傳》百濟國,馬韓之屬,在遼東之東。 又姓。百豐,列子弟子。 又複姓。 《風俗通》秦百里奚之後,其先虞人,家于百里,因氏焉。 又《韻會》《正韻》𠀤莫白切,音陌。勵也。 《左傳·僖二十八年》距躍三百,曲踴三百。 《註》言每跳皆勉力爲之。 又唐謂行杖人曰五百。 《後漢·曹節傳註》五百字,本爲伍佰。伍,當也。佰,道也。使之導引,當道陌中,以驅除也。 《續志》五百赤幘絳褠,卽今行鞭杖者,亦作伍佰。 又叶伯各切,音博。 《前漢·季布傳》得黃金百,不如得季布諾。 《易林》營城洛邑,周公所作。世建三十,歷年八百。 又叶畢吉切,音必。 《歐陽修·潭園詩》一華聊一醉,盡醉猶須百。而我病不㱃,對花空嘆息。 《集韻》首本字。 又姓。 又《集韻》百,古作𦣻。註詳白部一畫。
『法』《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