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位主义


   为自己所在的小单位打算而不顾整体利益的思想作风。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běn wèi zhǔ yì
成语注音 ㄅㄣˇ ㄨㄟˋ ㄓㄨˇ 一ˋ
成语简拼 bwzy
感情色彩 贬义
常用程度 常用
产生年代 当代
成语繁体 本位主義
成语英文 selfish departmentalism
成语法文 particularisme
成语俄文 мéстничество
成语结构  偏正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为自己所在的小单位打算而不顾整体利益的思想作风。


近义词



反义词



成语示例


茅盾《大题小解》:“诸如此类的‘本位主义’,不是知识分子常常蹈袭的么?”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六)本位主义,一切只知道为四军打算,不知道武装地方群众是红军的重要任务之一。”


成语典故

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六)本位主义,一切只知道为四军打算,不知道武装地方群众是红军的重要任务之一。”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草木的根:~草(泛指中药)。无~之木。 事物的根源,与“末”相对:~末(头尾;始终)。根~(根源;彻底;本质上)。 草的茎,树的干:草~植物。 中心的,主要的:~部。~体。 原来:~来。~领。 自己这方面的:~国。~身。~位。~分(fèn )。

所处的地方:座~。部~。~置(a.所在或所占的地方;b.地位)。~于。 职务的高低:地~。职~。名~。 特指君主的地位:即~。篡~。 一个数中每个数码所占的位置:个~。百~数。 量词,常用于人,表尊重:诸~。各~。几~客人。 姓。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预示:早霞~雨。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姓。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不容辞。~无反顾。仗~直言。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举。~务。~愤。~演。见~勇为。 情谊:~气。恩~。~重如山。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含~。释~。微言大~。 指认为亲属的:~父。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齿。~肢。 姓。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本』

《唐韻》《正韻》布忖切《集韻》《韻會》補衮切,𠀤奔上聲。 《說文》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草木之根柢也。 《左傳·昭元年》木水之有本原。 《班固·西都賦》元元本本,殫見洽聞。  又《玉篇》始也。  又《廣韻》舊也,下也。 《禮·禮器》反本修古,不忘其初。 《爾雅·釋器疏》柢本也,凡物之本,必在底下。  又《左傳註》豫爲後地曰張本。  又《曲禮》韭曰豐本,菖蒲根曰昌本。  又《集韻》《類篇》𠀤逋昆切。同奔。喻德宣譽曰本走。  又叶方典切,音匾。 《班婕妤·擣素賦》調非常律,聲無定本。或連躍而更投,或暫舒而常斂。 《字學三正》古文本字。○按《集韻》本,古文作𡴩。下从三口。

『位』

《廣韻》于愧切《集韻》于累切《韻會》喩累切《正韻》于位切,𠀤音壝。 《說文》列中庭之左右曰位。 《廣韻》正也。 《易·繫辭》聖人之大寶曰位。 《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辨方正位。  又凡所坐立者,皆曰位。 《禮·曲禮》揖人,必違其位。 《註》出位而揖,禮以變爲敬也。  又所也。 《論語》君子思不出其位。 《朱註》范氏曰:物各得其所,而天下之理得矣。  又姓。明位安。  又高麗人呼相似爲位。見《三國志》。 本作㑀。俗作位。㑀字原刻从亻从𡗓。

『主』

《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𠀤音麈。君也。 《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 《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 《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又賔之對也。 《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  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 《註》鄭在秦之東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 《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 《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又匰主。 《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 《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禮·曲禮》居不主奧。 《疏》主,猶坐也。  又《晉語》陽子剛而主能。 《註》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又主父,複姓。  又《正韻》陟慮切。同注。 《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 《註》主,同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