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别汇分


   指分门别类。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mù bié huì fēn
成语注音 ㄇㄨˋ ㄅ一ㄝˊ ㄏㄨㄟˋ ㄈㄣ
成语简拼 mbhf
感情色彩 中性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目别匯分
成语结构  联合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指分门别类。


近义词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明 宋濂《丽水黄府君墓铭》:“习五经约知其说,尤深于《易》,旁通诸家言,目别汇分,咸得其统绪。”


成语典故

犹分门别类。明 宋濂《丽水黄府君墓铭》:“习五经约知其说,尤深于《易》,旁通诸家言,目别汇分,咸得其统绪。” 并列 分门别类。明·宋濂《丽水黄府君墓铭》:“习五经约知其说,尤深于《易》,旁通诸家言,~,咸得其统绪。”△多用于分类方面。→分门别类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眼睛:~光。醒~。历历在~。~指气使(用眼光和气色示意以役使别人,形容骄横傲慢的神志。亦作“颐指气使”)。 看,视:~语。~论(喻没有自知之明或浅陋狭隘的见解)。 想要达到的地点、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的(dì)(亦指箭靶的中心)。 大项中再分的小项:条~。纲举~张。 名称:数~。巧立名~。 标题:~录。 生物学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在“纲”以下,“科”以上:鸟纲中有雁形~和鸡形~。 孔眼:网~。 指为首的人:头~。

分离:~离。~情。~绪(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分~。告~。久~重逢。分门~类。 差别:霄壤之~。 分类:类~。性~。职~。级~。派~。 另外的:~人。~号。~字。~墅。~论。~开生面。 卡住,插住,绷住:~针。~花。 不要,不准:~动。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目』

《唐韻》《集韻》《韻會》𠀤莫六切,音牧。 《說文》人眼,象形,重童子也。 《春秋元命苞》肝之使也。 《韓詩外傳》心之符也。 《禮·郊特牲》氣之淸明者也。易說卦離爲目。 《註》南方之卦,主視。故爲目。 《書·舜典》明四目。 《註》廣四方之視,以決天下壅蔽。  又《博雅》視也。凡注視曰目之。 《史記·𨻰丞相世家》𨻰平去楚,渡河,船人疑其有金,目之。  又動目以諭也。 《前漢·高帝紀》范增數目羽擊沛公。  又含怒側視也。 《周語》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又《小爾雅》要也。 《周禮·春官》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四曰巫目。 《疏》是要目之事。  又見也。 《公羊傳·桓二年》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遠也。 《註》目,見也,斥見其惡也。  又稱也。 《穀梁傳·隱元年》段,鄭伯弟也。以其目君,知其爲弟也。 《註》謂稱鄭伯。  又條目。 《論語》請問其目。 《註》條件也。 《前漢·劉向傳》校中祕書,各有條目。  又節目。 《禮·學記》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方氏曰:節則木理之剛,目則木理之精。  又題目。 《後漢·許劭傳》曹操微時,常求劭爲己目。 《註》命品藻爲題目。 《晉書·山濤傳》甄拔人物,各有題目,時稱山公啓事。  又凡目。 《周禮·天官·小宰》師掌官成,以治凡。司掌官法,以治目。 《公羊傳·僖五年》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 《春秋·繁露》目者,偏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事也。  又科目。 《舊唐書·懿宗紀》以宋震胡德融,考科目舉人。 《宋史·選舉志》宋之科目有進土,有諸科,有武舉,常選外又有制科,有童子舉,而進士得人爲盛。  又黃目,周彝名。 《禮·明堂位》鬱尊用黃目。  又暉目,鴆鳥也。 《淮南子·繆稱訓》暉目知晏。 《註》晏,無雲也。天將晏靜,暉目先鳴。  又比目,魚名。不比不行。亦謂之鰈。見《爾雅·釋地》。  又橫目,傅草別名。鬼目,苻草別名。俱見《爾雅·釋草》。  又海外有一目國,一目中其面而居。見《山海經》。  又天目,山名。 《元和地志》上有兩峰,峰頂各一池,若天左右目。  又縣名。 《前漢·地理志》河目縣,屬幷州。  又州名。 《唐書·地理志》目州隷隴右道。  又姓。 《潛夫論》目夷氏,子姓,宋微子後。  又目宿,草名。通作𥄕。 《前漢·西城傳》馬耆目宿。 《史記·大宛傳》作苜蓿。  又叶莫筆切,音密。 《夏侯湛抵疑》心有窮志,貌有飢色。吝江河之流,不以躍舟船之檝。惜東壁之光,不以寓貧婦之目。

『分』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