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弄文辞,巧用法令,以达到邪恶的目的。
清·李绿园《歧路灯》第106回:“稽查书办,没有一个不舞文枉法。”
汉·王充《论衡?程材》:“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勉赴权利。”
按一定的节奏转动身体表演各种姿势:~蹈。~技。~姿。~会。~剑。~女。~曲。~台。 耍弄:~弊。~文弄墨。
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灿若~锦。 刺画花纹:~身。 记录语言的符号:~字。~盲。以~害辞。 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凭。~艺。~体。~典。~苑。~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采( ➊ 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 ➋ 错杂艳丽的色彩)。 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化。~物。 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天~。水~。 旧时指礼节仪式:虚~。繁~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 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质彬彬。 温和:~火。~静。~雅。 指非军事的:~职。~治武功(指礼乐教化和军事功绩)。 指以古汉语为基础的书面语:~言。~白间杂。 专指社会科学:~科。 掩饰:~过饰非。 量词,指旧时小铜钱:一~不名。 姓。
弯曲,弯屈,引申为行为不合正道或违法曲断:~道。矫~过正。贪脏~法。~己正人(自己身子不正,倒去矫正别人)。 冤屈:~死。冤~。 屈就,用于别人,含敬意:~驾(a.称对方来访自己;b.请对方往访他人)。~顾(称对方来访自己)。~临(称对方来访自己)。 徒然,空,白:~然。~自。~费心机。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唐韻》文甫切《集韻》《韻會》罔甫切《正韻》罔古切,𠀤音武。 《說文》舞樂也。 《玉篇》足相背也。 《周禮·春官·樂師》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 《左傳·隱五年》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 《前漢·高帝紀》軍中無以爲樂,請以劒舞。 又鍾體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銑閒謂之于,于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 《註》此四名者,鍾體也。 又變弄也。 《前漢·張湯傳》舞文巧詆。 《又》舞知以御人。 又官名。 《周禮·地官》有舞師。 又地名。 《戰國策》秦繞舞陽之北,以東臨許,則南國必危矣。 《前漢·地理志》舞隂,縣名。 又姓。
『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無分切,音紋。 《說文》錯畫也。 《玉篇》文章也。 《釋名》文者,會集衆綵,以成錦繡。合集衆字,以成辭義,如文繡然也。 《易·繫辭》物相雜,故曰文。 《周禮·天官·典絲》供其絲纊組文之物。 《註》畫繪之事,靑與赤謂之文。 《禮·樂記》五色成文而不亂。 又《尚書序》古者伏犧氏之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由是文籍生焉。 《疏》文,文字也。 《說文》序》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卽謂之字。 《古今通論》倉頡造書,形立謂之文,聲具謂之字。 又《易·乾卦文言疏》文謂文飾。 又《易·坤卦》文在中也。 《疏》通達文理。 《史記·禮書》貴本之謂文,親用之謂理。兩者合而成文,以歸太一,是謂太隆。 又《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 《疏》發舉則有文謀。 又《禮·禮器》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 《史記·樂書》禮自外作,故文。 《註》文猶動,禮肅人貌。貌在外,故云動。 又《禮·樂記》禮減而進,以進爲文。樂盈而反,以反爲文。 《註》文,猶美也,善也。 又《左傳·僖二十三年》吾不如衰之文也。 《註》有文辭也。 又《前漢·酷吏傳》司馬安之文法。 《註》以文法傷害人也。 《又》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 《註》言其文案整密也。 又姓。 《前漢·循吏傳》文翁,廬江舒人也。 又《史記·諡法》經緯天地曰文,道德博聞曰文,勤學好問曰文,慈惠愛民曰文,愍民惠禮曰文,錫民爵位曰文。 又獸名。 《山海經》放臯之山有獸焉,其狀如蜂,岐尾,反舌,善呼,曰文文。 又《集韻》文運切,音問。 《論語》小人之過也,必文。 《朱傳》文,飾之也,去聲。 又眉貧切,音珉。飾也。 《禮·玉藻》大夫以魚須文竹,劉昌宗讀。 又《韻補》叶微勻切。 《崔駰·達旨》摛以皇質,雕以唐文。六合怡怡,比屋爲仁。 《張衡·西京賦》都邑游俠,張趙之倫。齊志無忌,擬跡田文。 又叶無沿切。 《蔡洪棊賦》畫路表界,白質朱文。典直有正,方而不圓。
『枉』《唐韻》《廣韻》迂往切《集韻》《類篇》《韻會》嫗往切,𠀤汪上聲。 《說文》衺曲也。 《淮南子·時則訓》木熙者舉梧檟,據句枉。 又人之不直者,亦謂之枉。 《論語》舉直錯諸枉。 又屈也。 《禮·月令》仲秋,命有司申嚴百𠛬,毋或枉橈。 又冤也。 《唐書·高仙芝傳》軍中皆呼枉。 又枉駕。 《戰國策》聶政曰:仲子不遠千里枉車騎而交臣。 又枉矢,有三義:一《周禮·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註今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矢。一《禮·投壺》主人謂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 《註》謙言不直之矢也。一星名。 《考異郵》枉矢,狀如流星,蛇行有尾。 又《類篇》巨王切。汲具。
『法』《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