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bān     
注音:ㄅㄢ
部首:
总笔画:8

统一码:U+653D

字形分析:左右结构

四角:88240

五笔86:WVTY

仓颉:CHOK

规范编号:54

五行属性:水

HTML代码:&#25917

CSS代码:\653D

Unicode版本:1.1

符号名称:中日韩象形文字

Unicode名称:Ideograph



笔画顺序

笔顺:撇 点 折 撇 撇 横 撇 点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bān

<动>
(1) (会意。从攴、从分,分亦声。本义:分发) (2) 同本义 [divide] 攽,分也。——《说文》 乃惟孺子攽。——《书·洛诰》 (3) 颁布 [promulgate;issue] 经传皆以颁以班为之。——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康熙字典》

【卯集】
【卯集下】
部首:
总笔画:8
部首笔画:4
部外笔画:4

《唐韻》布還切《集韻》逋還切,𠀤音班。 《說文》分也。 《書·洛誥》乃惟孺子,頒朕不暇。○按書古文,訓頒作攽。  又《廣韻》府巾切《集韻》《韻會》悲巾切,𠀤音彬。義同。  又《博雅》攽,減也。  又《類篇》气分也。亦作𠚼。 《說文》从攴作攽。攽字原从攴作。


《说文解字》

【卷三】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切部: 布還切

分也。从攴分聲。《周書》曰:“乃惟孺子攽。”亦讀與彬同。

『清代:段玉裁』


分也。从攴。分聲。
此形聲包會意。
周書曰。乃惟孺子攽。
雒誥文。今尙書作頒。葢孔安國以今文字易之。周禮亦作頒。當是攽爲正字。頒爲假借字。鄭司農云。頒讀爲班布之班。據許所偁古文則當云頒當爲攽。不爾者漢時攽字不行也。馬注尙書。頒猶分也。云猶者、頒訓大。大則必分。非可徑訓分也。故云猶。
讀與虨同。
分聲彬聲本皆在十三部。徐仙民於周禮頒音墳、於書音甫云反是也。音轉入十四部。布還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