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涪陵国资委")以涪国资发[1999]286 号文件批准,由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电力集团")、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重庆市涪陵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成都市太安铝型材厂以及重庆市涪陵变压器厂于1999 年12 月29 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公司于1999 年12 月28 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1999]214 号文批准,并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涪500102000015495 号,登记的公司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17 号。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 号。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电力供应、销售,属于电力生产供应行业。 本公司前身为涪陵国资委下属的原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从事供、变电活动的资产及负债,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 年12 月29 日以从事供、变电活动的资产及负债折股出资并联合其他发起人改组设立本公司,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00,000.00元,股本总数10,800.00 万股,其中川东电力集团持有9,768.00 万股,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90.4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批准(证监发行字[2004]9 号),本公司2004 年度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00.00 万股,并于2004 年3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60,000,000.00 元,股本总数16,000.00 万股,其中川东电力集团持有9,768.00 万股,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61.05%。 根据本公司 2005 年度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5]263号),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2005 年度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送3.2 股支付对价的方式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川东电力集团持有8,263.00 万股,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51.64%。 2007 年6 月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渝府函[2007]130 号,涪陵国资委将所持川东电力集团57.56%的股权划转给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持有管理,此次股权划转后,水投集团成为川东电力集团的控股股东和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涪陵国资委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 2009 年5 月12 日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国资委")渝国资[2009]207 号,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将持有的川东电力集团42.4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电力"),至 2009 年12 月31 日,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009 年7 月重庆电力与水投集团签订《关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涪府函[2009]321 号批准,水投集团将持有的川东电力集团57.56%股权中的46.12%无偿划转给重庆电力持有管理。 2011年6月29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604号《关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同意将川东电力集团46.12%股份无偿划转重庆电力。此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重庆电力将持有川东电力集团股权88.56%,成为川东电力集团第一大股东;由于川东电力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64%,重庆电力将取得本公司控制权,重庆电力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网公司,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家电网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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