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流程:
(1)采购单位把政府采购项目在财政大平台上申报→(2)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至市公管局业务科→(3)市公管局业务科完成采购方式审核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达到市交易中心→(4)市交易中心经中心领导审核后,确定项目负责人→(5)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制订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制订招标文件),并预约开标时间及场地→(6)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上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7)项目负责人初审→(8)交易中心领导审核→(9)公管局督查科审核备案后,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时做出答疑及澄清→(11)开标前半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执“专家抽取申请书”和“专家抽取介绍信”,以项目负责人确定应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和人数后,到公管局法规科抽取评标专家→(12)开标日,项目负责人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13)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接受投标文件、准时开标、组织专家评标→(14)评标结束后发布公示。
二:监督制度:
1.项目承揽人或业务部人员(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自行实施的招标项目,在项目承接后付诸实施前必须到招标代理部办理登记并经公司主管领导评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条款要求实行的,事前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招标,但过后必须补办手续;招标(采购)文件编写、评估、审批、印制、修改、补充及答疑程序管理;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要求,向招标代理部管理员索取本公司招标(采购)文件范本进行撰写,撰写过程中应及时与业主沟通,确认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内容,招标(采购)文件撰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认真仔细地核对,无文字差错,招标(采购)文件排版要规范;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资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
三:具体职责:
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
2.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项目论证、发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
3.现场踏勘及组织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开标准备。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定标、中标(成交)信息发布。
5.中标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后期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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