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法律;却违反法律。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
明知系法律所禁而故意违犯。《儒林外史》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官场现形记》一五回:“你二位是有功名的人,诬告一个罪,硬出头一个罪,聚众一个罪,吵闹衙门一个罪。知法犯法,这还了得!” 连动 明知法律所禁却违法行事。《儒林外史》4回:“好僧官老爷,~。”△贬义。多用于对法律明知故犯方面。
晓得,明了:~道。~名(著名)。~觉(有感觉而知道)。良~。~人善任。温故~新。~难而进。~情达理。 使知道:通~。~照。 学识,学问:~识,求~。无~。 主管:~县(旧时的县长)。~府。~州。~宾(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亦称“知客”)。 彼此了解:相~。~音。~近。 彼此了解、交好的人:故~(老朋友)。
古同“智”,智慧。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抵触,违反:~规。~法。~罪。~颜(旧时指冒犯君王或尊长的威严)。~讳。 违反法律的人,有罪的人:~人。罪~。 侵害,进攻:侵~。秋毫无~。 触发,发作:~病。~愁。~疑。 做错事情:~错误。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唐韻》陟离切《集韻》《韻會》珍離切《正韻》珍而切,𠀤智平聲。 《說文》詞也。从口从矢。 《徐曰》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 又《玉篇》識也,覺也。 《增韻》喩也。 《易·繫辭》百姓日用而不知。 《書·臯陶謨》知人則哲,能官人。 又漢有見知法。 《史記·酷吏傳》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法。 《註》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 又相交曰知。 《左傳·昭四年》公孫明知叔孫于齊。 《註》相親知也。 又《昭二十八年》魏子曰:昔叔向適鄭,鬷蔑一言而善,執手遂如故知。 《楚辭·九歌》樂莫樂兮新相知。 又《爾雅·釋詁》匹也。 《詩·檜風》樂子之無知。 《註》匹也。 又《廣韻》欲也。 《禮·樂記》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 又猶記憶也。 《論語》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又猶主也。 《易·繫辭》乾知大始。 《左傳·襄二十六年》公孫揮曰:子產其將知政矣。 《魏了翁·讀書雜抄》後世官制上知字始此。 又《揚子·方言》愈也。南楚病愈者,或謂之知。 《黃帝素問》二刺則知。 《註》上古以小便利腹中和爲知。 又藥名。 《日華志》預知子,取綴衣領上,遇有蠱毒,則聞其有聲。 又地名。 《左傳·昭二十七年》公徒敗于且知。 又《集韻》《韻會》知義切。 《正韻》知意切。𠀤與智同。 《易·臨卦》知臨大君之宜。 《荀子·修身篇》是是非非謂之知。 又姓。 《左傳》晉有知季,卽荀首也。別食知邑,又爲知氏。 又《諡法》官人應實曰知。
『法』《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
『犯』《廣韻》防鋄切《集韻》《韻會》父鋄切,𠀤凡上聲。 《玉篇》抵觸也。 《廣韻》干也,侵也,僭也,勝也。 《爾雅·釋詁》犯,勝也。 《註》陵犯,得勝也。 《書·大禹謨》兹用不犯于有司。 《禮·曲禮》介冑則有不可犯之色。 又《檀弓》事親,有隱而無犯。 《周禮·夏官》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 《註》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爲山象,以菩芻棘柏爲神主。旣祭之,則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 又《字彙補》叶符店切。 《歐陽修·新孀詩》蘭枯蕙死誰復弔,殘菊籬根爭豔豔。靑松守節見臨危,正色凜凜不可犯。
『法』《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